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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節披露賠事件人民日報人離元者家屬退還1老世索死
1lvyun 電子煙線上購買2026-08-27 16:51:04【休閑】3人已围观
简介湖南祁東“老人進店休息離世店家遭索賠”一事近日引發輿論關注。記者在湖南祁東采訪了解到,26日下午,死者家屬已將19000元轉回到了店主肖愛華兒子的賬戶。26日晚,在當地有關部門見證下,雙方簽署了一份新
湖南祁東“老人進店休息離世店家遭索賠”一事近日引發輿論關注。人民日报記者在湖南祁東采訪了解到,披露26日下午,老人离世死者家屬已將19000元轉回到了店主肖愛華兒子的索赔事件死賬戶。26日晚,细节在當地有關部門見證下,家属雙方簽署了一份新的退还《見證書》。死者家屬表示,人民日报已認識到接受這一補償的披露不妥之處。
該事件過程究竟如何,老人离世記者趕赴湖南省祁東縣采訪了當事雙方和參與調解人員,索赔事件死並調閱多份筆錄。细节
是家属否存在施救不當?
經記者多方詢問並與多份筆錄印證,死者羅某生前是退还店主的街坊鄰居,與棋牌店店主肖愛華相識。人民日报事發當天,老人獨自走到棋牌店門口一張椅子上坐下,未與任何人有過接觸。隨後,老人突發身體狀況,肖愛華一時慌了神,“撥號的地方都找不到”,喊來其他人幫忙撥打了120。因天氣炎熱,店內又無空調,她判斷老人可能是中暑,按民間經驗將他移至門口通風處。“祁東話說中暑要‘見天’,‘見天’能呼吸新鮮空氣。”肖愛華說。
然而,老人最終離世。家屬通過回看視頻,認為肖愛華施救方式存在不當,對死亡結果存在一定責任,提出了索賠訴求。
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:羅某係突發疾病死亡,無外力傷害、無爭執衝突,排除刑事案件。現場視頻顯示,肖愛華全程積極施救,及時報醫,行為善意正當。“在此後的調解中,我們都點明了,沒有證據表明店主一方存在過錯,因此店主一方不應承擔責任。”參與調解的祁東縣洪橋街道綜治中心主任陳忠說。
店主一方有沒有被威脅?
既然無責,為何還有19000元“人道主義補償”?
記者了解到,17日下午,接到醫院報警後,洪橋派出所將肖愛華和兩名目擊者請去調查。到場處置的派出所民警告訴當事雙方,可以就這一事件到綜治中心進行調解。
對於這一期間是否有過“停屍鬧事”的威脅,雙方各有說法。
死者妻子在筆錄中否認親屬有過此類言行,死者兒子也對記者表示從未聽過。但店主一方則在筆錄中稱對方前期有過“不賠償就把屍體放門口”的表達,但承認“的確沒有真正實施”。
18日第一次正式調解,羅某家屬提出10萬元訴求。參與調解的綜治中心工作人員陳小毛介紹,調解方當麵講明法律規則:依民法典,主張侵權賠償須舉證證明對方有過錯;同時告知調解自願,任何一方不同意即可終止。卷宗顯示,肖愛華堅持自己無過錯,但自願人道幫扶2000元,羅某家屬降至5萬元後不再讓步,調解就此暫停。考慮到天氣炎熱,經調解人員建議,羅某家屬於當日下午先行火化遺體。
19日的第二次調解采取“背對背”方式。羅某家屬將補償金額降至2萬元;念及老人是街坊鄰居,如今不幸離世,店主肖愛華的一名親屬根據當地風俗援引同類事件,主動提出15000元。此後,考慮到分歧和矛盾影響精力、時間,也可能產生次生問題,雙方逐漸達成19000元的共識,肖愛華丈夫當場轉賬。
“我們沒有權力逼迫別人出錢。”參與調解的綜治中心工作人員劉林剛說,開始時是店主一方主動提出給幾千元,參考同類事件的調解方案也是店主一方親屬先提的。而從時間線看,簽約前一天遺體已火化,客觀上的確不存在“停屍”要挾的條件。
那麽,肖愛華為何掏錢?肖愛華的兒子坦言,家裏本隻想給兩三千元,最終接受19000元,是因為考慮到母親的身體狀況,“出事後她一直失眠。”
調解是不是“和稀泥”?
有網友質疑:既然初步核查已顯示店主無責,為什麽還要組織調解?
“民事問題是誰主張誰舉證,調解人員也沒有資格下權威判斷,隻能向雙方說明目前沒有證據證實有責任。”陳忠說。
綜治中心是否可以拒絕主持調解呢?陳忠表示,隻要群眾雙方確實發生矛盾和爭議,也沒有一方鬧事或違法,一般應該調解。他也表示,結合網上輿論等意見,後續工作中會認真複盤。
祁東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當地每年大部分民事糾紛都通過調解解決。“調解作為一種柔性糾紛解決方式,能夠有效吸附民間矛盾糾紛,避免案件大量湧入法院,或者就地激化。”這位負責人也坦言,因為矛盾糾紛的現實複雜性,這個“度”如何把握,即使是資深調解人員也有困惑。如何讓無責者不吃虧,又不把矛盾一味上交,是留給基層治理的現實考題。
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夏璿表示,本案采用的基層調解這一糾紛解決程序本身不存在問題。基層調解是我國獨具特色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,在化解基層矛盾、維護社會穩定方麵發揮著不可替代的“第一道防線”作用。他認為,該事件引發進一步思考:在基層調解過程中,應當如何保障當事人真實意願得到充分尊重,確保調解結果真正體現公平正義?“應深刻認識到基層調解的核心價值在於‘定分止爭’而非簡單的‘息事寧人’。”夏璿建議,必須回歸基層調解自願、平等原則,將事實清楚、是非分明作為調解的前提;同時優化調解員隊伍結構,提升專業能力,通過引入具備法律專業背景或相關行業經驗的人才,以應對不同類型、不同複雜程度的糾紛。
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呂德文對記者表示,此案折射出基層調解中“情理法”與現代社會“法理情”兩種排序的衝突。基層調解資源有限,調解員往往傾向選擇具體情境下可行的權宜之計。他認為,破局關鍵在於打破“情境約束”:推動調解過程適度公開,借助公共討論形成共識、引入社會監督,促使基層調解從“息事寧人”向“以理服人”演進。
事件最新進展
羅某兒子告訴記者,一家人通過這幾天的事情,逐漸對法律有了更深的認識:“沒有過錯,是不需要賠償的,我們如今認可這一點。對給網友帶來的困擾、占用的公共資源,深感抱歉。”
記者看到,26日16時55分許,羅某家屬將19000元轉回到了肖愛華兒子的賬戶,備注上寫著:“退還人道主義補償款”。
26日晚,在當地有關部門見證下,雙方簽署了一份《見證書》。羅某家屬表示,已認識到接受這一補償的不妥之處。肖愛華的兒子表示,感謝全社會對該事件及家人的關心,願意將收到的部分社會善款捐給慈善機構;全家也將繼續施行善行,力所能及幫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。“過後我們就會去慈善總會辦理捐贈手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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